中国十大亿元贪官除了王宝森自杀楞一个没毙
如果不是北京市前常务副市长王宝森畏罪自杀,中国的十大亿元贪官今天一个也不会死去。正值王宝森自杀的祭日,十六年前的五月四日他勇敢地自杀于怀柔乡间,用自已生命的终结填补了一个空白:谁说中国贪官不能死去。
不妨看看当年中纪委对王宝森的定罪:贪 污公款25万多元人民币、2万美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人民币、2500多万美元,供其弟、姘妇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进行营利活动,造成1300多万美元的损 失;挥霍大量公款,营造豪华别墅,购买高级公寓,长期包租宾馆客房,作为享乐场所;违法批贷巨额资金,造成大量资金流失;道德败坏,生活糜烂。当时,中纪委负责人指出,王宝森罪行严重,给党和国家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死有余辜。
不知从何时起,“死有余辜”这四个字只做对贪官的评价,供批判用,不进入量刑。因此,尽管中国十大“亿元贪官”罪行累累,奇怪的是,他们当中却除了王宝森自杀外一个沒毙。
为什么对大贪官们情有独钟,难道这就是中国的法律。当然这里面埋藏着千头万绪,还有革命后代红色子女。否则,若沒有什么“丹书铁券”,他们怎么会有“免死金牌”?
不是本党为王宝森喊屈,十大“亿元贪官”里就属他有脾气,生死早已置之度外,不像陈同海靠老子英雄儿好汉保命搞生命世袭。因此,本党向王宝森敬礼!
中国历史理应记载这一笔,王宝森自己不动手,中国的十大“亿元贪官”就一个也不会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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