涓城爱 发表于 2024-10-12 08:57:22

乌云遮日,不可长久。月亏之蚀,必有盈时。

  我是敖汉旗四道湾子镇四道湾子村一组村民,我叫宋立财,身份证号:150430197503030610,电话:13754137199
  本人于2013年7月29日,争取广大组民同意并签字按手押,将我组的 0.8 亩空闲地承包给我,租期25年,租金4000元,一次性交清,并签了土地承包合同,并有组长及代表签字,本人本想利用这块地建猪舍养猪,由于建猪舍的手续没办出来,是我村村长卡我,他说,让我给他4000元钱,他全全给我办理出来,由于我的条件很差,我就没给他,再加上个人的恩恩怨怨{他的姐夫田福学以前我俩闹过矛盾},所以他就不给我签村里这个字,所以手续就办不出来,后来我就不建猪舍了,想种蔬菜大棚,于是我就种上蔬菜了,快上冻时,我怕蔬菜被冻死,我就找人建蔬菜大棚,当建半道时,他把地方管国土的找来了,说是违建,就给我停了,导致蔬菜全全冻死,后来村长又煽动我组组民签字画押说不租给我了,这难道能生效吗?后来我在网上举报,本地四道湾给我解决,解决的结果是;土地25年内使用权归我,但,想建蔬菜大棚还得找村长签字,我说他不给我签,要是签早就建成了,他们说,那就我们管不着了,这难道不是官官相护的表现吗?后来我又找本地信访办,信访办的说村长不签字他们也管不着,请问各界人士,村长由哪个部门管?哪个部门是管村长的?我花钱包的地怎么也不能让它荒废着吧。
  这就是关于四道湾子村宋立财反映村干部问题调查报告给我的“公平”答复
  通过镇政府调查取证,土地合同生效,土地使用权归我所有,在承包期内 继续使用,说我初审意见及结果同意不再找此项事项,那是胡说,我有我和我们本地的纪检有录音,纪检说,你签字吧,你要告还可以告,我说,你把我签字那份资料给我一份,他说不给,说是国家秘密文件,说我,你知道结果就中了,我说,我没证据,他说,上级电脑里都储存着呢。
  镇政府说我举报四道湾子花钱买官,不是事实,那选票后面带有数字又怎么解释?我举报时和镇领导的录音又怎么解释?还说公安机关查无此事,当地百姓,大人孩子,谁不知道村长花钱买票的事,公安机关查了吗?查谁了?这不是官官相护还是什么?
  镇政府说我举报贪污不是事实,2008年 饭费47.514元,住宿费7.880元,电话费1.600元,车费10.280元,
  2009年,饭费54.431元,车费8.540元,住宿费2.850元,利息2.067.36元,复印费186.70元,律师费2030元。
  2010年至2011年支出; 付给张廷荣649.000元,打#18.000元,杂支6.000元,复印15.00元,招待费143.013.00元,车费39.957.00元,住宿费11.390.00元,利息69.274.01元,利息19247.01元,律师费7904.00元,邮电费3050元,复印费273.70元,杂支6000元,打井18000元,招待费2500元,邮电费1.450元,律师费50874.00元,住宿费660元,利息17.179.65元,利息50.000元,车费17.536元,车费30601.00元,饭费41.068.00元,村招待费2.500元。全村平安保卫金6.660.00元,干部补助款25.607.50元,还桑树贷款76.228.77元,打车费2.900.00元,联防员执勤服装7.915.00元,打井款222.700.00元,付给干部工资73.034.60元,饭费7.473.00元,车工电料款9.940.00元,教师节春节活动费11.800.00元,取暖费办公费17.865.00元,报刊杂志费2.663.60元,村伙房招待费14.485.00元,饭费4.200.00元,饭费3.438.00元,饭费6.700.00元,饭费685.00元,饭费585.00元,饭费211.00元,饭费1.886.00元,村招待费20.778.00元。 各界人士看看,一个小小的村,饭费就花这些,镇农经办和旗农经局查过竟然过关了,这说明了什么?我想,这样要是过关了,这世界上应该是没有贪官了吧?
  镇政府还说大部分群众已在其征求意见表上签了字,但后来又在不同意表上签了字,此块地有争议,所以村长不给我签字,是对的,这不明显的偏向村长吗?村长和我要4000块钱为什么一字不提,村长煽动在不同意表上签字,老百姓能不签吗,谁不怕穿小鞋。
  镇政府还说我建猪舍国土来给我停的,我当时就是建蔬菜大棚,给我停时豆角都快上架了,白菜都半尺多高了,为什么硬赖我是建猪舍,现状也在这摆着呢,这不是明显的欺负老百姓吗?再说国土来时就和我们面对面的说,建蔬菜大棚也得停,不然他们就把我起诉到法院,给我干活那些人都听见了,到现在为什么说我是在建猪舍,再说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写的就是建大棚的行为,这不是明显的歪曲事实吗?从我家走后,村里的和国土的直接就去我们四道湾饭店了,这不是拿着老百姓的钱再整老百姓吗?
  镇政府还说,我说他们拖是不对的,我是2013年7月29日包的地,2014年3月20号,才给我上述的答复,难道不是拖吗?
  我花钱承包的土地建蔬菜大棚都这么难,而不是危房却又得到了危房补助款,这又怎么解释呢?这不是很明显的套取国家项目款吗?照张三家的房子,给李四拨款,这就是当今社会送礼和不送礼的区别呀!
  镇政府呀镇政府,国家法律不是你一个人定的吧?3月20号找我签协议,说经镇政府调查,与农经局沟通,说我的承包土地合同生效,按合同执行,土地归我使用, 我在所承包的土地见蔬菜大棚完全属于个人行为,有关部门不予干涉。说镇政府也与国土部门进行联系,种蔬菜大 棚不需批准,让我和本镇司法部门签个协议,我没签,我考虑到我完全符合法律,走法律途径。所以不签协议,3月24号,镇政府书记又找我谈话,说合同不可能保证生效,还说建蔬菜大棚让我亲自找国土部门看需不需要手续,最可气的是,司法所的许领导说,你要是建猪舍合同就生效了,建蔬菜大棚,合同就不生效,这不是纯整老百姓呢吗,我蔬菜棚建一半,又让我建猪舍,还让不让老百姓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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