脯森 发表于 2024-10-16 04:24:51

丹东黑恶势力(官商勾结)强拆民宅尽然胆大到蔑视法律!(转载)

  辽宁丹东黑恶开发商勾结黑社会势力和政府强拆农民家园
  请中共中央及当地政府各级领导关注此案,老百姓失去唯一的生存环境和生存权利,没有了生存的基础,我们在寻求法律的保护途径不仅不给予保护,而且还要对我们进行再次强拆,请政府给我们老百姓一条活路吧!!谢谢
  请媒体、广大网友给予我们力量关注和呼吁解决,谢谢
  我家(父亲已去世10多年,现和母亲孤女寡母相依为命)的房子在丹东市五龙背镇五龙背村三组系村民,我现住地方(被开发商强拆的房屋)仅8户人家,因开发商实际进行商业性地产开发占地,但是因拆迁安置补偿不能达成共识,我家没有动迁。我家住的房屋属“宅基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是我们孤女寡母生活的依靠,开发商给的条件非常的苛刻,没有与我们家进行动迁商谈与沟通并在没有取得政府拆迁许可的情况下就进行了强拆,强拆我们却以棚户区改造为由,而且开发商出具的“强制拆迁通知”“拆迁公告”都是以“丹东天合房地产公司(盖得公司的公章)”的名义非政府行为的非法行动。
  事情经过3年多时间,我们在丹东四处上访,到处求助,但是没有一个机关给予公正对待。更为令人费解的是,当日,把开发商杨立志,王孝平二人刑拘了,两天后就放了,我问所长什么理由放的,所长说:“取保候审,把人放出来是为了解决问题。”可人出来了三年多的时间也没结案,而且在这三年多的时间里,又威胁侵害我们,为了逼迫我们接受他们提出的动迁条件,多次侵扰我们的正常生活,毒害我们饲养的小狗,凌晨一点左右打砸我家玻璃,致使我们遭受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甚至在我母亲住院做手术期间仍然找人威胁我们,我们财产损失达数十万至今不给我们处理。而废墟内还压着我们日用生活的必需品。由于他们的强拆,排水得不到解决,在2010年雨季我家受到严重的洪水之灾,屋内水达1米之深,物品严重受损。犯罪人现逍遥法外,而且还说让我愿上哪告就上哪告去,一直到今天了,态度都是蛮横的,一点悔意都没有,甚至造成这么大的伤害连一句道歉都没说过!开发商老板杨立志依仗背后有幕后人充当他们的保护伞,明显的不把国家法律放眼里,不把政府放眼里,不把百姓的生命安全放眼里,开发商与官府勾结,还对我们说如果可以给他判一天的刑就给我们10万,两天就20万,态度极其嚣张。
  在我们进京上访之后,事情才经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受理我们案件时,把我们平民百姓的理都变成了无理取闹,甚至不惜一切代价歪曲事实,损坏的东西概不认账(房屋被强拆及被强拆屋内物品的图片及视频都有),欺压我们百姓,执法机关不作为一审判决严重不公于2013年12月2日出的判决结果,严重偏袒开发商。真如开发商所言,犯罪之后连一天的刑期都没有判决。而后听说开发商老板杨立志带领检察院的几名负责人去海南游玩,不难看出其关系密切,执法公平何在?百姓的安居乐业何在?只要有钱什么事情都可以做出来啊。在如今打压大老虎的期间,作为国家机关干部,根本不在乎,仍然玩忽职守,接受贿赂,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彻查。12月9日我们递了上诉状,但是在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下中级人民法院依然维持原判。3年多来给我们带来了精神和财产上的巨大伤害,现在我们仍居住在危房里,犯罪人却逍遥法外。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拆迁办的王野在把我们叫去他办公室时偏袒开发商说话,竟然说我们家动迁被强拆不过就是个芝麻大点的小事,作为一个调节单位,竟然态度蛮横,脏话连篇,说我们给他们添那么大的麻烦(我们有当天的语音录制文件)。
  现在开发商与政府勾结要对我们的房屋进行行政裁决进行有法律保护性质的强拆。政府难道真的不能让我们孤女寡母享受安居生活吗,我们真的给社会带来危害了吗,真的想让我们孤女寡母无家可归,对生活无望,走上绝路吗。现在我们特别不明白,开发商搞开发我想应该办理合法的批复手续,按一定程序,妥善的做好动迁人的思想和动迁安置工作,然而,开发公司据我所知是在没有办理任何批复手续的情况下,用自己制作的通知书,盖上公司的章,又纠集一些社会上黑势力,不顾我家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野蛮推到房屋,将室内财产压在废墟内,这不难看出,背后有幕后人充当他们的保护伞吗|?
  更可笑也让我们更可气的是受害人在2014年4月份“行政诉讼”开庭的时候,作为行政庭的厅长也是受害人这起行政案件的主审法官(林洋),尽然在法庭上各种的刁难受害人聘请的律师。其实在整个的庭审过程中我们已经提前就输掉了这场官事,因为在法庭庭审过程中,受害方律师提出的很多事实法庭不予采纳,甚至在法律程序上还说这就是我们丹东的程序,在法庭受害人提供的真实证据也不予采纳,建委和开发商出具的虚假、伪造的证据为受害人已经从证据当事人处获取了证实被告方出具的以他们的名义出具的证据不是“证人”所谓,而是他们冒用他们的名字伪造的证据,可是在法庭的庭审过程中法官根本就不理你,也不予支持。我真的不知道我们的法官懂法吗?法官是举正义之锤为受害人做主的吗?法官是站在道义的一方吗?
  在受害人不服一审行政诉讼是,要求提起上诉,该庭长法官(林洋)尽然说对受害人说:“你们会倒霉的,你们用的律师是小人”,可是殊不知他一个庭长这个案件的主审法官尽然在宣判递给当事人双方的判决书,受害人律师拿到的判决书尽然没有法院盖公章!而且用各种手段打压受害人,更可气的是到丹东振兴区法院立另外的两个案子,行政诉讼庭长(曲厅长)尽然公开的叫号,不准找他,我们的案件已经和振安区法院行政庭长(林洋)和丹东中院的相关领导沟通过,我们家的这个强拆案件不予立案!手拿法槌的法官发老爷们,你们可知道你们手里的法槌的权利是国家赋予你们的,是全体中国人民赋予你们的,你们身上披着那件“圣神”的法官服饰人民和国家赋予你们的!你可懂的那件法袍是多么的神圣,多么的庄重,多么的严肃!你们良心何在你们的正义何在,你们剩下的就是贪污、腐败、欺压百姓,践踏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利,践踏老百姓的生存权!当受害人去振安区法院行政庭递交上诉状时,庭长法官由于自己的失误,公然的挑衅说:“告诉你们的律师,不管他是北京来的还是哪里来的律师,我们丹东所有的法院都等着他呢”,我们要集体对付他,让律师小心等等恶语攻击......!作为一个法官,作为一庭之长,作为一个主审法官!我她妈的真相弄死你,你就是我们国家法律界的败类,你不配做法官,你不配做庭长,你更不配国家和人民赋予你身上那件“神圣而又庄严的法袍”,你不配手里的那个法槌的一起一落!!国之悲哀,民之悲哀!!国之悲哀,民之悲哀!!国之悲哀,民之悲哀!!国之悲哀,民之悲哀!!国之悲哀,民之悲哀!!国之悲哀,民之悲哀!!
  他这是明显的不把国家法律放眼里,不把政府放眼里,不把百姓的生命安全放眼里,他这种犯罪行为是明显的严重故意的,请问法在哪里?和谐在哪里?开发商把我们农民的宅基地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过程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手续是否完善,行为是否合法。检察院与法院行为是否公正,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的棚户区改造手续是否符合国家的要求,政府支持开发商强拆是否妥当。无奈,求求你们为百姓做主,还我们一个公道,我们需要和谐,我们需要平安的生活,官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希望广大社会关注者给予我们母女支持,还我们母女公平公正,还我们一个平安幸福的家园。
  下面是图片材料,事实就是事实,我们不会歪曲的!看看这些强盗吧!
  这是我们被强拆前的美好家园及房屋图片证明
  
  
  强拆当天血迹斑斑的
  
  
  这是我们仍在居住的危房及不顾生命安全的开发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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